首页 | 景区景点 | 旅游线路 | 宾馆酒店 | 风景图库 | 风味美食 | 民俗风情 | 旅行社 | 地方地图 | 地方文化 | 闽东北游 |
黄页 | 创业沙龙 | 动漫 | 笑话 | 电脑 | 时尚 | 旅游资讯 | 白水洋论坛
走进自然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创业沙龙 > 法律法规 > 浏览正文
福建鼓励台商投资农业力争2010年新项目500个
onlinebsy.com  发布:2007-2-4 1:40:24  来自:
福建鼓励台商投资农业力争2010年新项目500个

  来自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办公室的消息称,福建省日前正式出台《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亦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农业,并提出,到2010年力争新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500个。


  据厦门日报报道,福建省日前正式出台《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在税收、土地、金融、通关等方面推出若干重大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农业,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规定》提出,到2010年,力争新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500个,5年合同利用台资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亿美元,确保福建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中走在祖国大陆其他省区市的前面。

  按照《规定》,台资企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经审批还可以继续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10年;对台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台资企业从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台资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时间长的项目,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台商投资农业开发项目,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可以有偿取得。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与企业经营期限一致,最长可不超过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期限可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对获得名牌产品的台资农业企业在项目立项和资金补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台商在试验区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及试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台办共同制定的《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申请贷款;允许台资农业企业将其地面物、厂房、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允许农产品等对台小额贸易以可兑换货币、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结算,允许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的台湾贸易机构在对台小额贸易口岸所在地银行开立和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收付。

本文转载:新浪招商频道
(编辑:)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上海高校首开创业培训教育
·全国创业成功率最低的是青海省
·硅谷最大的风投将投资中国
·如何选择货运代理
·合理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中国仅占全球中药市场3%
·十大产业集聚基地雏形在深圳形成
·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北京办公室成立
·上海建立长效机制鼓励留学人员创业
·减免税收铺平创业路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白水洋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网站新闻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版权所有 © 白水洋在线
+ 办公地址:上海钦州北路1122号90楼8层 沪ICP备06060637号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客服热线: 021- E-mail: bingesong#163.com QQ:17188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