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景区景点 | 旅游线路 | 宾馆酒店 | 风景图库 | 风味美食 | 民俗风情 | 旅行社 | 地方地图 | 地方文化 | 闽东北游 |
黄页 | 创业沙龙 | 动漫 | 笑话 | 电脑 | 时尚 | 旅游资讯 | 白水洋论坛
走进自然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创业沙龙 > 法律法规 > 浏览正文
连锁经营企业 可集中办执照
onlinebsy.com  发布:2007-2-4 1:43:45  来自:
连锁经营企业 可集中办执照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发出了《关于加强连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连锁企业的设立降低了门槛,在不同地方有多家门店的连锁企业可以集中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该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规定,设立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连锁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以下文件:总店应提交——能够证明具有三个以上门店和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的材料;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配送中心、门店应提交——总部关于设立配送中心或者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特许经营合同;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上海高校首开创业培训教育
·全国创业成功率最低的是青海省
·硅谷最大的风投将投资中国
·如何选择货运代理
·合理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中国仅占全球中药市场3%
·十大产业集聚基地雏形在深圳形成
·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北京办公室成立
·上海建立长效机制鼓励留学人员创业
·减免税收铺平创业路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白水洋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网站新闻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版权所有 © 白水洋在线
+ 办公地址:上海钦州北路1122号90楼8层 沪ICP备06060637号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客服热线: 021- E-mail: bingesong#163.com QQ:171881856